根据《辽宁大学2022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》规定,凡通过复试,被我校拟录取的2022级全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,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,学校要求相关考生于2022年4月22日前,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提交我单位,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。
由于疫情原因,我校暂时封闭管理无法接收相关材料,待校园开放后具体邮寄时间另行通知,请相关考生提前准备好材料。定向就业合同在本公告附件进行下载(附件:辽宁大学2022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合同)。
辽宁大学我院研究生办公室
2022年4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