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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辽宁大学我院2024级会计(管理会计与公司理财)专业提交定向协议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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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辽宁大学2024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》规定,凡通过复试,被我校拟录取的2024级全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,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,请相关考生于2024年4月15日前,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送至我单位。单位地址: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崇山校区蕙星楼316办公室,联系人:梁老师 024-62202136。合同如邮寄只接受顺丰快递(非顺丰同城快递、非到付快递),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资格。最终拟录取结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,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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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向就业合同请到《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》附件中下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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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大学我院研究生办公室
2024年4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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